中国有育儿假吗,法定育儿假

2023-03-25 20:03:10 母婴育儿 136

上海20年3月份宝宝,23年还可以有育儿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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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儿假最新规定:

育儿假明确规定: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各五天。育儿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根据2022年11月10日发布的《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对育儿假作出如下补充:

育儿假按照生育的子女数量累计计算天数。

每年的育儿假从其子女出生之日起计算。育儿假一般应当在每个周期年内使用,可以连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

拓展阅读:

最新修改的《人口计生法》还完善了有关积极生育支持措施:

一是授权市和区人民政府综合采取财政、教育、住房、就业、保险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按照《决定》要求,目前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制订《上海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整体考虑生育、养育、教育等方面的制度供给,综合施策,协同推进,放大效应。

二是综合考虑国家政策导向、区域平衡、基金承受能力、社会影响等方面因素,将生育假由三十天延长到六十天。

《条例》还规定,鼓励用人单位采取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措施,支持家庭生育、养育。

2019年12月13日出生的孩子今年有育儿假吗?

每年有10天育儿假。根据政策,3岁以内每年有10天育儿假,19年出生娃满两岁未满3岁,10天肓儿假政策是2021年12月1日执行,因此还可以享受10天育儿假。

10天育儿假纳入劳动法了吗?

如果是一个正规企业,按照劳动法来说,十天的育儿假,他是必须要纳入劳动法里,公司是没有权利否决休假的,这个如果不同意的话,可以通过劳动部门举报

育儿假是怎么回事,有什么作用?

育儿假期每年10天,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从子女出生之日起,按照自然年度计算。

育儿假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职业假。育儿假的期限按照当年内夫妻实有3周岁以下婴幼儿子女情形确定,不按照子女数量叠加享受。育儿假期间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育儿假是目前国家实施的一项福利政策,一般来说,享受这项福利的必须是工作已满一年以上的育龄夫妇,与产假衔接,直到孩子满周岁假期结束。休育儿假的不只是准妈妈,也包括准爸爸。

各国情况

育儿假自2007年开始,德国新生儿家庭可向德国政府申请领取每月父母金,可连续领取最多14个月。获得多少父母金要根据家庭情况及父母职业和薪酬的不同区别对待。无业、失业或低保家庭也可获得父母金。

根据法国《劳动法》规定,所有在孩子出生之前,已经公司工作了1年以上的家长都有权利请育儿假。育儿假不一定是全假,也可以是半天上班、半天上学的半假方式。《劳动法》规定,请育儿假的家长,工作时间至少比原来缩短1/5。请假的时间不能超过1年,可以申请2次延长,直到孩子3岁为止。

重庆有育儿假吗?

2022年重庆育儿假:一种是在产假或者护理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夫妻一方可以休至子女1周岁止的育儿假。另一种育儿假是在子女6周岁前,经单位批准,夫妻双方可以在子女6周岁前每年各累计休5至10天的育儿假。

修改后的《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对市民生活带来哪些变化?12月6日,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市卫生健康委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修改前的《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三十日”,修改后的第二十三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八十天”,也就是说,重庆增加的产假天数由之前的30天延长到了80天。

这条规定所称的“女职工”究竟包含哪些范围,条例修改以后,享受增加80天产假的时间节点怎么计算?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有关负责人解读,《条例》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因此,这里的“女职工”指的就是本市行政区域内上述用人单位的女职工。“也就是说,本市行政区域内上述用人单位的女职工都适用这条规定,与女职工本人的户籍所在地没有关系”。

时间节点方面,该负责人表示,经与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等单位共同研究认为,决定新增加的产假是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新增的,时间节点不应该仅以生育的时间为标准,还应该以国家规定的产假的假期为标准。这样理解既符合立法原意,也有利于在合法范围内让最大多数女职工享受到新增的80天产假。

因此,11月25日(含25日)决定生效当日,仍然处于国家规定的产假休假期间的女职工可以增加80天产假。

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按照这条规定,结合对时间节点的计算标准,不难计算是否符合新的规定,因为每个人的情形不同,用人单位和女职工可以自行计算。

修改前的《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护理假十五日,护理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产假、护理假的假期包括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原则上应当连续使用(单位同意的除外),假期中包括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

修正后的条例自2021年11月25日施行,即:从11月25日起(含25日当天),尚处于护理假休假期间的男职工可以享受护理假20天;在11月25日前已经休完护理假的男职工按照修改前的《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执行。

修改前的《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有关于育儿假的规定,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

修正后的《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职工,在产假或者护理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夫妻一方可以休育儿假至子女一周岁止,或者夫妻双方可以在子女六周岁前每年各累计休五至十天的育儿假”。

这意味着,男性也可以享受育儿假了。现在,育儿假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在产假或者护理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夫妻一方可以休至子女1周岁止的育儿假。另一种育儿假是在子女6周岁前,经单位批准,夫妻双方可以在子女6周岁前每年各累计休5至10天的育儿假。

“要注意,这两种育儿假是由生育家庭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其中一种方式享受,不能同时享受。”市卫生健康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育儿假不受行业限制,只要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工作的职工均可以依法享受。

选择休至子女1周岁止的育儿假,需经单位批准,夫妻任意一方都可以享受,但不能双方同时享受,女方从产假、男方从护理假期满后起,按照自然日计算,休至子女1周岁生日止。

选择休夫妻双方每年各累计5至10天的育儿假,同样需经单位批准,且在子女年满6周岁前享受。

依法领养子女的夫妻,只要其养子女年龄未满六周岁,同样可以依法享受育儿假。

这意味着,从2021年11月25日起,我市取消再生育审批制度,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群众在子女出生前应进行生育登记(含再生育登记),因特殊情况子女出生前未进行登记的,应在小孩出生后及时补办登记。

群众可以通过“线上”网络登记,也可以在“线下”现场登记、委托代办,共三种方式。

线上登记主要是网络登记,在重庆市政务一体化平台“渝快办”上办理。线下现场登记需要到夫妻一方户籍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办理。当事人如果无法亲自办理的,可委托他人代办。

据介绍,生育登记服务制度主要目的是加强人口监测,提高优生优育服务,发挥登记信息引导作用,动态掌握群众的生育状况以及服务需求,及时提供生育咨询指导、基本公共卫生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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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绊嘉妇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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