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第一年可以休育儿假吗,产假第一胎多少天2020年新规定

2023-03-25 20:03:42 母婴育儿 112

育儿假是否入职满一年才能休

法律分析:未满一年可以享有产假。享受产假并没有规定要求工作满一年。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权利受到侵害时,女职工可采取下列方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向企业主管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申诉。

2、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应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之内。

3、对劳动行政部门处理决定或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入职多久能休育儿假?

入职后如果怀孕的,就可以依法休产假,与入职时间无关。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育儿假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暂时并没有统一制定“育儿假”政策,各地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相关的政策。

【法律分析】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2、难产,增加产假15天。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职工产假期间,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生育津贴=(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云南省休完产假同年可以休育儿假吗

可以。

这个没有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这就需要休产假的员工与用人单位具体协商。我国暂时并没有统一制定“育儿假”政策,各地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相关的政策。具体的相关政策规定以及措施,以当地施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为准。

育儿假,是一些国家实行的一项福利政策。一般来说,享受这项福利的必须是工作已满一年以上的育龄夫妇,假期在一年左右,与产假衔接,直到孩子满周岁假期结束。休育儿假的不只是准妈妈,也包括准爸爸。

育儿假休假疑惑?

单位做法不符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一、2006年11月29日颁布的《山西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

第九条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3个月;

(二)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和我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满足上述两个条件按第十一条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流产)前一个月的缴费工资除以30再乘以本办法规定的产假天数计发,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执行。

二、单位未上生育保险的造成职工损失的,也可参照此办法执行,单位不给发你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育儿假和产假冲突吗,育儿假和产假一样吗

近年来因为出生率大幅降低,国家目前非常鼓励生育,因此增设了不少和生育相关假期,其中,大家都比较想了解育儿假。那么,育儿假和产假冲突吗?育儿假和产假一样吗?

育儿假和产假冲突吗

育儿假和产假是不同的生育假,两者不冲突。

10天育儿假怎么算

国家目前是鼓励各地推行育儿假,但是目前全国的育儿假并没有统一规定,劳动法方面对育儿假也没有详细规定。但是目前全国已有部分省份开始推行育儿假。截至2021年11月10日,全国有14个省份开设了育儿假,这14个省份为安徽、江苏、宁夏、四川、海南、吉林、湖北、江西、湖南、山西、黑龙江、贵州、辽宁和陕西。另外还有16个省份开始公开向社会征求育儿假意见。因此育儿假的规定细则、怎么施行就要看当地计划生育条例的修订情况。

四川有没有育儿假

接下来就以四川为例子说一下育儿假,修订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经于2021年9月29日通过,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中关于育儿假的内容是: 子女3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10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 。

四川的育儿假实施指导意见为:

从上图可以看到, 四川省十天育儿假是不包括节假日的,10天假期可以分开休,也可以一起休,当年的育儿假还可以和产假一起休 。除了四川省,截至2021年11月27日,其他省份的育儿假具体实施指导细则还没出来,大家可以暂时以四川作为参考,但是实际实施情况可能会有些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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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绊嘉妇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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