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儿假离职是按三倍算吗,育儿假怎么算

2023-03-24 22:03:12 母婴育儿 51

离职的节假日三倍工资是从入职开始还是两年内

入职开始。离职的工资报酬是按三倍工资算,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

育儿假用完了,离职会清算吗

你好,这个是要看您公司的制度要求的,有的公司会进行折算,祝您好运。

2021年12月初,全国大部分省市均修改了属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增加了育儿假的规定内容。但截止发稿日,已经近三个月,实际操作及细则没有明确,更没有劳动仲裁或法院的司法案例。

以广东省为例

一、从员工角度,公司未按照法规实施育儿假,员工能否直接以修订后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此法规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继而要求支付应休未休育儿假工资?结论:因大规模正式实施不足三个月,但答案是肯定的。

二、从公司角度,如何实施?法规中的“每年”是按照自然年度计算吗?若多胞胎是否叠加假期天数?若年中子女超过三周岁是否取消假期?

操作方法:结合实际操作并参考全国基本大致相同的规定,可按照如下方法操作。

1.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比如,不能超出三孩政策的上限、经法定婚姻登记;

2.按照自然年作为计算周期,从子女出生之日起,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年享受累计10天的育儿假,多子女数量不叠加享受假期;

3.可参照年假,非一次性请假,额度内可多次请假;

4.当年内使用,不可结转。超出12月31日的,视为放弃,不另外发放补偿;

5.新入职的,参照年假计算方式,按照入职日至12月31日的【当年剩余天数】除以【当年天数365/366】得出的数值再×10,向下取整数值。切记无需四舍五入。

6.当年子女满3周岁的,按照满三周岁的当日进行折算。

7.当年离职的,按离职日折算当年可休假天数,多休的,按照事假计算。

育儿假是怎么规定的

2021年6月6日印发的《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了25条重点任务,其中,在强化家庭监护责任方面,提出完善家庭监护支持政策。要求全面落实产假等生育类假期制度和哺乳时间相关规定,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育儿假试点,具体规定如下:

1.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比如,不能超出三孩政策的上限、经法定婚姻登记;

2.按照自然年作为计算周期,从子女出生之日起,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年享受累计10天的育儿假,多子女数量不叠加享受假期;

3.可参照年假,非一次性请假,额度内可多次请假;

4.当年内使用,不可结转。超出12月31日的,视为放弃,不另外发放补偿;

5.新入职的,参照年假计算方式,按照入职日至12月31日的【当年剩余天数】除以【当年天数365/366】得出的数值再×10.向下取整数值。切记无需四舍五入。

6.当年子女满3周岁的,按照满三周岁的当日进行折算。

7.当年离职的,按离职日折算当年可休假天数,多休的,按照事假计算。

想离职了怎么把年休和育儿假都用完

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对于未休完的年假,劳动者可以选择在离职前将年假休完。如果用人单位无法安排年休假,经劳动者本人同意,可以放弃未休完的年休假,但是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支付工资收入三倍的年休假报酬。

单位规定休完育儿假一年内不许辞职否则赔付育儿假一年的工资五险一金两倍赔偿金我想辞职

用人单位规定休完育儿假一年内不许辞职,否则赔付用人单位育儿假一年的工资五险一金两倍赔偿金的规定是违法的。

劳动者享有自主择业权,可以提出辞职,不需要赔偿该用人单位赔偿金。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37、38、46、47、50条!

离职时未休完的年假按几倍工资计算?

1、如果劳动者没有书面要求放弃年休假,可以要求在离职前休应休未休的年休假。

2、如果是公司原因导致无法安排劳动者休年休假,可以在离职时要求公司按日工资三倍×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补偿。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x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扩展资料: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劳动法》第四十五条也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可以看出带薪年休假属于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

因此,休假工资属于国家规定的工资薪酬体系内,用人单位拖欠休假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和赔偿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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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绊嘉妇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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