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质人工授精,同源性人工授精
什么是人工授精
人工授精的优点主要有:提高优良公猪的利用率,促进品种改良及提高商品猪质量及其整齐度;减少疾病的传播;克服体格大小的差别,充分利用杂种优势;克服时间和区域的差异,适时配种;节省人力、物力、财力,提高经济效益等。
缺点主要有:需要有专门的、熟练的技术人员才能达到满意的效果,任何一个环节的疏忽都会影响繁殖成绩;长期保存稀释精液有一定的难度;增加实验室设备和试剂成本;如果使用感染了疾病公猪的精液,可能造成疾病的迅速扩散。
种公牛的质量影响下一代质量,养牛场怎么挑选种牛?
种公牛就是牛场专门用来配种的公牛,在人工授精技术还不十分普及的农牧区,养殖户只能通过购买优质种公牛给母牛配种,并以此来繁殖后代。种公牛的质量对下一代的影响非常大,如何挑选一头优质的种公牛?需从以下5个方面入手。
一、看个体的表现
有养殖专家做过这样的实验:当小公牛长到1岁时,就可以通过测量它的活体重、育肥期增重速度、胴体性状等指标来判断其种用价值。在相同的环境下,记录同一年龄的小公牛,个体表现越优秀,种用价值越高。
养殖户平时购买肉用种公牛,主要看它的体格大小能否达标,全身的结构是否协调匀称,毛色和外形有没有异常,雄性特征是否显著,有没有明显的生殖系统缺陷。此外,若条件允许,最好请专业人员帮忙检测种公牛“小蝌蚪”的质量。
二、通过系谱选择
种公牛的系谱就是指种公牛的出身,查看其系谱资料,是判定种公牛优劣的重要手段。我们可以这样理解:通过考察种公牛的“爸爸妈妈”、“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基本就能断定它的种用价值。
优秀的基因会遗传,不同的亲代关系,遗传相关系数相差比较大。有权威资料显示:种公牛和它的父亲遗传相关系数是0.43,与外公遗传相关系数是0.24,而与其妈妈的遗传相关系数并不稳定,最低只有0.08,最高0.28。由此说明了一个问题,来自种公牛父亲的遗传基因远远高于它的母亲。
三、看种公牛的后代
教大家一个挑选优质种公牛的实用方法:如果你实在无法判断这头种公牛的优劣,可以请种公牛的原主人带你看看由它配种并繁殖成功的小牛犊。如果小牛犊个个生龙活虎,长相良好没有疾病,这就是一头质量上等、信得过的种公牛。
其实,看种公牛的后代这种挑选方法,有个专业名词叫“后裔测验”。就是根据种公牛后代各方面的表现情况来评定种公牛的好坏,这是挑选种公牛众多途径中最为可靠的一种,可以在实践中广泛运用。
四、看品种是否纯正
种公牛的品种非常多,比如西门塔尔牛、夏洛莱牛、利木赞牛、鲁西黄牛、秦川牛、三河牛等等,各有各的优势和劣势。牛场引进种公牛,首先需要确定一个优良种公牛品种(比如夏洛莱牛),然后在此基础上尽可能考虑纯种引进(有别于杂交一代或者杂交二代公牛)。
虽然杂交改良之后的公牛也可留作种用,但它们多用于育肥生产牛肉,种用效果不是特别突出。比如以地方的土种母牛为母本,引进一个外来品种作父本(这个父本最好是纯种公牛),经杂交改良,后代具有生长发育快、产肉性能高的优势。
五、观察有无疾病史
一定要记住:不管体格多高大、价格有多便宜,有疾病的种公牛,千万不能选购。病牛买回来就是负担,不但不能为养殖户创造价值,还会影响到牛群的整体质量。
如何查看种公牛有无疾病史呢?一些隐性疾病一时半会儿肯定看不出来,只能通过观察或者专业兽医检测。我们可以细致观察种公牛全身的各个部位,看它吃草、反刍和粪便有无异常,鼻镜是否干燥,有没有发热、流鼻涕、打喷嚏等现象,生殖器官是否正常。要牢记一点,不能在疫区购买种公牛。若还不放心,可以请来专业兽医进行详细的检查评定。
总结
以上就是挑选种公牛的5个具体方法,它们分别是:看个体的表现、通过系谱选择、看种公牛的后代、看品相是否纯正、观察有无疾病史。挑选种公牛有个行业内公认的标准原则是:“去劣存优,优中选优”,养殖户在实际挑选种公牛的过程中,可以把5个选牛方法相结合使用,最终挑选出养殖户满意、种用性能好的优秀种公牛。
人工受精疼吗?
授精即输精,是指正确地用输精器把公犬的精液输送到母犬生殖道合适的部位,促进精子与卵子进行结合的方法。它是提高母犬受胎率的关键。
输精前应做好以下准备:一是输精器的消毒。输精所用的器械在使用前必须彻底消毒,临用前用稀释液冲洗。在输精过程中只有严格遵守消毒卫生规则,才能避免母犬生殖道感染而引起繁殖力的下降。二是精液的准备。用于输精的精液必须检查其活率,只有合乎输精标准时才能输精。三是母犬的准备。就是要准确计算母犬发情和排卵的时间。四是输精人员的准备。输精员的手应先用肥皂洗涤干净,并用75%的酒精消毒,然后才可进行操作。
输精的方法是:先给母犬的外阴部用温水及肥皂洗涤并擦干。令发情的母犬站在适当高度的桌面上或输精台上,由助手或犬主予以保定(此时,母犬大都安静站立,如有神经质或反抗的母犬可用短期作用的麻醉剂予以轻度麻醉),输精员将消毒后的输精器插入两阴唇间并以垂直方向推进至前庭后,以水平方向通过子宫颈,凭手感确认输精管被送到子宫内后,即可将装有精液的注射器连接到输精管上,稍加压力缓缓注入精液。
输精完毕后,应令犬放散或牵引散步15~20分钟,防止其爬卧或坐地而导致精液外流。
她人工受孕怀上孩子,丈夫却翻脸不认!她把公婆告上法庭
江苏南京的郭先生和李女士结婚后,郭先生以自己的名义购买了一套45平米的房产。
婚后两人一直没有孩子。几年后,夫妻二人共同与当地一家医院签订了人工授精协议书。
由于郭先生没有生育能力,精子是医院提供的。此后没多久,李女士发现自己怀孕了。
郭先生在医院写下遗嘱,在遗嘱中声明“不要这个人工授精生下的孩子”,并将自己的房产赠与父母。
三天后,郭先生病故了。
5个月后,李女士生下了一个男孩,取名阳阳。
丈夫去世后,赵芳经过咨询得知自己和孩子都应该是丈夫遗产的继承人,为了讨要说法,她将公公婆婆告上了法庭。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一个指导案例。
(案例全文可点击 阅读原文 获取)
媳妇: 自己和儿子也享有房产的继承权
李女士认为:
这套45平米的房子是
夫妻共同财产:
应当由她和儿子 以及公婆
共同继承。
公婆: 媳妇私自生下的孩子,不算继承人
郭先生的父母称:
儿子在遗嘱中明确将房产赠予父母,
所以对这套房产不适用法定继承。
他们认为,阳阳与郭先生不存在血缘关系,郭先生在遗嘱中声明不要这个人工授精生下的孩子,他在得知自己患癌症后, 已向妻子表示过不要这个孩子,是李女士自己坚持要生下孩子 。因此,应该由李女士对孩子负责,不能将孩子列为郭先生的继承人。
人工授精子女的法律地位等同于婚生子女吗?
人工受孕胎儿的继承份额如何保护?
一起来看法院判决以及
杭州市妇联妇女权益法律专家组成员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家事团队 的解读。
法院 怎么判的
2006年,经专业机构评估,郭先生这套房子的价值为19.3万元。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于作出了一审判决:
郭先生的这套房产归李女士所有 ;
李女士应支付给阳阳33442.4元,
由阳阳的法定代理人李女士本人保管;
另外,李女士要分别支付郭先生的父亲和母亲
33442.4元和41942.4元。
争议焦点一:
阳阳是否为婚生子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离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
法院认为,郭先生因无生育能力,签字同意医院为其妻子施行人工授精手术。只要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同意通过人工授精生育子女,所生子女均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郭先生在遗嘱中否认其与妻子所怀胎儿的亲子关系,是无效民事行为,应当认定阳阳是郭先生和妻子的婚生子女。
争议焦点二:
郭先生的遗嘱是否有效
按法律规定,被继承人郭先生去世后,继承开始。鉴于郭先生留有遗嘱,本案应当按照遗嘱继承办理。但郭先生的遗嘱并非全部有效。
《继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8条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郭先生的这套房产,已查明是夫妻共同财产。郭先生去世后,该房屋的一半应归李女士所有,另一半才能作为郭先生的遗产。郭先生在遗嘱中,将全部房产归其父母,侵害了李女士的房产权,遗嘱的这部分应属无效。
《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郭先生在立遗嘱时,明知其妻子腹中的胎儿而没有在遗嘱中为胎儿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该部分遗嘱内容无效。
《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因此,在分割遗产时,应当为该胎儿保留继承份额。
简单来说,
在扣除应当归李女士所有的财产
和应当为胎儿保留的继承份额之后,
郭先生遗产的剩余部分
才可以按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非配偶间人工授精,产下孩子,
怎样认定为婚生子女?
人工授精主要有两种方式:同质人工授精(配偶间人工授精)、异质人工授精(非配偶间人工授精)。
结合我国对婚生子女认定条件,律师认为,利用他人精子人工授精生下的子女,其法律地位要被认定为等同于婚生子女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该子女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人工授精的;(二)采用人工授精方式生育子女必须是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的行为,如果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进行人工授精而生育子女,则不能认定为婚生子女。 妻子如果在未经丈夫同意的情况下实施了异质人工授精,丈夫对此可以适用婚生否定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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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家事团队
编辑 / 张韵韵
美编 / 晓彤
做一次人授的费用是多少
「人工授精」是通过非性交方式将精液注入女性生殖道内,使不育夫妇受孕。在不孕症的治疗方法中,是一种简单、经济而非手术性的治疗方式。最早的人工授精是在1790年在治疗尿道下裂的患者中获得成功。目前采用新鲜精液的人工授精的成功率为17%左右。人工授精结合控制性超排卵以及授精技术的改进,可提高其妊娠率。
人工授精是利用B超扫描和监测血液中激素水平,来预测病人可能排卵的时间。然后将男方的、已经洗涤处理后的精液注入女方生殖道内。通过精液洗涤可去除精液中的粘液、杂质以及死的精子,将活动力良好的精子,集中浓缩于0.5毫升的人工培养液中,再以导管直接将精子送入子宫腔,以便精子与即将排出的卵子顺利会合,达成受精怀孕的目的。在植入体内的过程所需的时间很短,病人并不会感觉不适。 但在自然情况下,妇女每一月经周期只排一个卵子。为提高怀孕机会,在进行人工授精之前,须先服用或注射排卵药,刺激卵巢产生较多的卵子。并利用B超扫描,配合血激素检查,追踪卵子的成熟度。待卵泡成熟后,注射hCG,促使卵子在36 ~ 40小时后排出。在这样严密的监控下,准确的掌握住排卵的时间,再利用人工授精的方法,适时的将精子送入体内,约可到达20% 左右的妊娠率。
人工授精适用的对象包括:
1、子宫颈粘液异常
2、排卵障碍
3、精子轻度稀少或精液不液化
4、精子具有抗体
目前人工授精的主要适应症是丈夫精液正常但有性交障碍或精液液化时间过长以及不液化的患者。
进行人工授精的条件是女方的输卵管必须通畅。至于两侧输卵管阻塞或骨盆腔严重粘连及精子极度稀少症或无精症患者,就必须进一步进行试管婴儿或卵细胞浆单个精子显微授精。
接受“ 人工授精 ”能增加怀孕率吗?
有些病人会质疑,既然服用(或注射)了排卵药,只要在排卵前进行性交,也可达到受精怀孕的目的。为何还 要由人工方法将精子放入子宫腔内呢? 根据国外的研究报告显示,注射排卵药配合人工授精疗法,其怀孕率要比只注射排卵药或只接受人工授精疗法之怀孕率高出许多 (参考下表)。特别是针对子宫颈因素的不孕患者,服用排卵药并监控卵子的发育与成熟,准确的在排卵前接受人工授精,20% 的病人都可成功的怀孕。
依照不孕成因施予不同疗法与怀孕率的比较:
人工受精 排卵药 排卵药+ 人工授精
男性因素 3.0% 4.4% 15.3 %
子宫颈因素 5.1% 7.9% 26.3 %
子宫内膜异位 -- 6.6% 12.8 %
不明原因 0.0% 5.5% 32.6 %
总 计 3.4% 6.3% 19.6 %
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
人工授精生育子女,法律上称为辅助生殖技术,是指已婚夫妻借用现代生物技术,通过非自然的性行为怀孕所生育的子女,根据授精方法的不同,可分为同质授精所生子女和异质授精所生子女两种。所谓“同质授精”,是采用人工授精方式,将丈夫的精子植入妻子子宫内,“异质授精”是将非丈夫的精子植入妻子子宫内。对“同质授精”所生子女,其法律地位不会产生质疑,但“异质授精”则会产生质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离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精子与卵子来源于夫妻双方,只是采用科学技术辅助使之结合怀孕所生的,该子女与父母双方均有血缘上的联系,是夫妻双方的亲生子女,属于婚生子女。其法律地位适用《婚姻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二、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事先经过丈夫同意或事后丈夫明确表示无异议,妻子采用人工授孕技术怀孕,精子不是生育妇女丈夫提供的,尽管子女与生育母亲的丈夫无血缘联系,但该子女仍应认为生育妇子的丈夫的婚生子女,生育妇子的丈夫应视为该子女法律上的父亲。
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妻子未经丈夫同意,采用他人精子人工授精生育子女,所生子女与生育妇女丈夫无法律上的父子关系。
2001年8月1日起施行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规定,实施人类辅助生育技术,应当在医疗机构中进行,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符合定生育的人工授精子女,应享有婚生子女同等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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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绊嘉妇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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