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育儿假是强制性的吗,育儿假2021新规定

2023-03-24 06:03:08 母婴育儿 45

北京育儿假是强制的吗

法律分析:是强制的。在“父母假”中强制规定父亲一方休假的配额,有效提升男性休育儿假的比例,减轻女性育儿负担。《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原件及复印件;《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医学诊断证明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婴儿出生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变更表》一式两份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国家 有没有规定育儿假

《江苏省实施办法(草案)》从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实行男女平等出发,从政治权利、文化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以及财产等方面,对妇女权益的具体保障细则进行规定。其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方面,第二十六条规定,“女方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十五天护理假和不少于十五天的共同育儿假”。

目前对于男性护理假,国家层面并无统一规定,而各地则在《计划生育条例》中,对之进行规定。“有些地方比较短,比如上海和深圳都是10天,一般来说,是15天。”相比于早已实施的男性护理假,“共同育儿假”则姗姗来迟。而按照《草案》规定,正式实施后,江苏“奶爸”可享受至少30天的“产假”。

扩展资料:

2019年5月9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鼓励地方政府探索试行与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衔接的育儿假、产休假。

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在就业人群密集的产业聚集区域和用人单位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育儿假

法制中国-江苏新规提“男性育儿假” 奶爸“产假”拟增至30天

百度百科—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湖南育儿假单位必须执行吗

是的,必须执行。

育儿假是强制性规定,单位必须执行的,同婚假产假等假期一样,是员工应享受的假期,在子女满3周岁之前,给予夫妻双方每年5~15天不等的育儿假,重庆、安徽两地更是将子女年龄放宽至6周岁,还有地区进一步明确,假期工资、奖金、福利待遇视同出勤,如单位拒不执行,建议向单位上级行政管理部门反映来维护合法权益。

2021年12月3日,湖南新修订的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公布,其中关于育儿假相关规定如下: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内,夫妻双方每年均可享受十天育儿假,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视为出勤。

育儿假单位必须执行吗?

育儿假单位必须执行吗

是强制性规定,单位必须执行的,同婚假产假等假期一样,是员工应享受的假期。在子女满3周岁之前,给予夫妻双方每年5~15天不等的育儿假,重庆、安徽两地更是将子女年龄放宽至6周岁。还有地区进一步明确,假期工资、奖金、福利待遇视同出勤。如单位拒不执行,建议向单位上级行政管理部门反映来维护合法权益。

育儿假是强制执行吗

育儿假不是强制执行的。其一,强制性政策。北京、甘肃、重庆等绝大多数地区的表述为“应当给予”“可以享受”育儿假。其二,鼓励性政策。例如重庆规定“经单位批准可休育儿假”,青海则为“鼓励用人单位设立育儿假”。在前者的语境下,企业有义务给予育儿假,后者只能依赖于企业自觉执行。对于不执行育儿假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各地的规定也不尽相同,“一些地区没有出台罚则,还有的地区罚则不明确,仅要求按照既定法律法规处罚,但根本无法找到相适应的条款”。“育儿假相关政策由卫生健康部门制定,但很大程度上要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去保障落实,而目前后者未出台具体的执行标准。”

天津育儿假是强制性规定吗

是强制性规定,单位必须执行的,同婚假产假等假期一样,是员工应享受的假期。如单位拒不执行,建议向单位上级行政管理部门反映来维护合法权益。

2021年11月29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明确了天津育儿假天数,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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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绊嘉妇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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