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育儿假是强制的吗,育儿假含法定节假日吗

2023-03-23 11:03:09 母婴育儿 59

育儿假单位必须执行吗?

育儿假单位必须执行吗

是强制性规定,单位必须执行的,同婚假产假等假期一样,是员工应享受的假期。在子女满3周岁之前,给予夫妻双方每年5~15天不等的育儿假,重庆、安徽两地更是将子女年龄放宽至6周岁。还有地区进一步明确,假期工资、奖金、福利待遇视同出勤。如单位拒不执行,建议向单位上级行政管理部门反映来维护合法权益。

育儿假是强制执行吗

育儿假不是强制执行的。其一,强制性政策。北京、甘肃、重庆等绝大多数地区的表述为“应当给予”“可以享受”育儿假。其二,鼓励性政策。例如重庆规定“经单位批准可休育儿假”,青海则为“鼓励用人单位设立育儿假”。在前者的语境下,企业有义务给予育儿假,后者只能依赖于企业自觉执行。对于不执行育儿假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各地的规定也不尽相同,“一些地区没有出台罚则,还有的地区罚则不明确,仅要求按照既定法律法规处罚,但根本无法找到相适应的条款”。“育儿假相关政策由卫生健康部门制定,但很大程度上要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去保障落实,而目前后者未出台具体的执行标准。”

上海5天育儿假是强制的吗

上海5天育儿假是强制的。《人口与计生条例》颁布当日即生效,无须红头文件确认,其中的“父母育儿假”已经涵盖了“有条件的地方”,如果单位拒绝执行,可向劳动权益保障部门投诉立案。由此不难看出,“父母育儿假”并不是选择题而是必答题。

江西育儿假单位必须执行吗

是强制性规定

单位必须执行的,同婚假产假等假期一样,是员工应享受的假期。在子女满3周岁之前,给予夫妻双方每年5~15天不等的育儿假,重庆、安徽两地更是将子女年龄放宽至6周岁。

还有地区进一步明确,假期工资、奖金、福利待遇视同出勤。如单位拒不执行,建议向单位上级行政管理部门反映来维护合法权益。

湖南育儿假单位必须执行吗

是的,必须执行。

育儿假是强制性规定,单位必须执行的,同婚假产假等假期一样,是员工应享受的假期,在子女满3周岁之前,给予夫妻双方每年5~15天不等的育儿假,重庆、安徽两地更是将子女年龄放宽至6周岁,还有地区进一步明确,假期工资、奖金、福利待遇视同出勤,如单位拒不执行,建议向单位上级行政管理部门反映来维护合法权益。

2021年12月3日,湖南新修订的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公布,其中关于育儿假相关规定如下: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内,夫妻双方每年均可享受十天育儿假,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视为出勤。

北京育儿假是强制的吗

法律分析:是强制的。在“父母假”中强制规定父亲一方休假的配额,有效提升男性休育儿假的比例,减轻女性育儿负担。《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原件及复印件;《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医学诊断证明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婴儿出生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变更表》一式两份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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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绊嘉妇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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