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实行育儿假了吗,广东育儿假2022最新政策

2023-03-27 21:03:14 母婴育儿 53

广东省产假最新规定

2022年广东省产假最新规定,广东省产假多少天?在2021年10月1日的时候,广东省新修订的《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已通过,与旧版的相比支出真的很多,其中最让人关心的就是男女职工的产假都是延长了,这一假期的延长,让很多纠结要不要生育的家庭走向了备孕之路。当然,有的人可能还没有清楚的了解到这次生育条例的改变,所以今天就为大家总结了关于广东省的产假新规定。

2022年广东省产假新规定

新修订的《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在2021年10月1日的时候正式开启,此次不仅增加了80天的生育假、男性的陪产假也增加了5天等等,下面是具体的明细。

1.国家固定的产假为98天,而为了顾及积极合法生育,现目前将广东的产假延长了80天,即现在广东省的产假天数现目前为178天;

2.如果是难产的还会增加30天的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小宝宝,就增加15天的产假;

3.对于没有成功妊娠的,未满4个月的,产假可能有15-30天不等;

4.为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的产假;

5.怀孕满了7个月终止妊娠的,可以享受75天的产假;

6.男性的陪产假也从10天延长至15天,可以一次性休完,也可以多次休;

7.同时还增加了育儿假,在子女未满3周岁的时候,夫妻每年可以各自享受10天的育儿假。

现目前广东省产假为178天、陪产假15天、育儿假夫妻每年各10天,而且按照固定,只要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女职工按照规定休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的,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或者欠缴生育保险费,造成女职工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广东省及所在统筹地区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向女职工支付费用;其中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还应补足差额部分。如果说职工没有参与生育险,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职工依法享受假期前参加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统一申领,职工不可以同时享受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已包含在职工产假或计划生育休假期间的工资里面,但生育津贴高于原工资的部分用人单位也要支付给职工。

总的来说,现目前广东省关于产假的这一部分细则都是在这里的,当然因为每个人所在区域和单位是不一样的,所以很多时候,具体的实施情况是不一样的。这个就建议大家可以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负责单位人事,或者是当地的相关部门。

广东育儿假2022最新政策

2022年生三胎国家奖励政策如下:

1.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具体可咨询当地社保局,不同地区补助的标准不一样。

2.生育津贴

根据自己的平均工资计算,生育90天内由公司提交资料至社保局建档可以领取,直接打款至公司,再由公司姿颂发放至个人,需要2个月。

3.一次性补贴

难产和多胞胎按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50%的标准进行补助,顺产和流产按年度月平均工资x25%的标准进行补助。

4.医疗费报销

包括产前检查医疗费、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医疗费。

三胎产假续假有哪袜燃些规定?

1.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女职工生育三胎的产假有128天以上。北京、上海产假是158天,广东是178天。有些地区还新增了奖励产假的规定陪册宽。如广东省三胎优惠政策就有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保胎假,需要医生开具证明提交给公司人事经批准后工资按病假发放。

3.产前假,按工资8成发雹薯。怀孕7个月芦亮以上,经公司批准可以产前两个半月开始休。

4.哺乳假,6个半月按公司8成发,若再延长按7成发。

5.育儿假:宝宝在三周岁以内,北京、上海地告肆虚区育儿假5天,广东育儿假10天。

广东夫妻现可享有10天育儿假

广东夫妻现可享有10天育儿假

广东夫妻现可享有10天育儿假,为保障三孩政策落地,条例强化支持生育的配套措施。条例增设父母育儿假,每年享受十日,假期用工成本分担,广东夫妻现可享有10天育儿假。

广东夫妻现可享有10天育儿假1

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12月1日通过《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该决定当日公布并施行。

修改后的条例明确,广东省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再婚夫妻再婚后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在强化支持生育的配套措施方面,修改后的条例规定,增设父母育儿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三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十日的育儿假。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按照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同时,修改后的条例明确,政府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明确对配租公租房时给予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适当照顾。鼓励用人单位与职工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

此外,修改后的条例提出,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并明确婴幼儿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规划配建要求。

修改后的条例还明确,保障全面两孩生育政策实施前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增设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年满六十周岁,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五日的护理假;患病住院治疗的,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假。

记者注意到,广东此次修改计生条例,删除了与三孩生育政策不相适应的制约措施,包括删除不实行计划生育违法、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超生、实行单位法定代表人责任制等表述;删除全部关于社会抚养费征收及相关处罚、处分、强制执行等规定。

广东夫妻现可享有10天育儿假2

广东计生政策再次迎来重大调整

12月1日上午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

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明确了新增父母育儿假、独生子女护理假

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等内容

自决定公布之日起施行

计生条例的这五大变化与你密切相关

一起来看~

01、再婚夫妻可生三孩

条例简化再生育管理,明确再婚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不再对再婚夫妻之前生育的子女进行合并计算。

02、无需再交社会抚养费

条例删除与三孩政策不相适应的制约措施,包括删除社会抚养费征收、婚育证明违法责任和强制执行等内容。

03、新增育儿假护理假

根据条例,女方在国家规定的98日产假基础上,再享受80日奖励假,总计178日,男方享受15日的陪产假。

新增育儿假,规定在子女3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育儿假。

为缓解独生子女照护父母的压力,条例明确,父母年满60周岁以上的独生子女,每年有5日护理假;父母患病住院治疗的,其子女每年有累计不超过15日的'护理假。

04、养娃有压力,政府来分担

条例新增生育支持措施,提出各级政府应当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配租公租房时,可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

鼓励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减少工作时长、实施远程办公等措施,为家庭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

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05、托育将更加方便

条例明确,要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支持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业园区、学校、商业楼宇及青年女职工集中的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可以向附近居民开放。

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适龄幼儿。

广东夫妻现可享有10天育儿假3

12月1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规定子女三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育儿假。

值得关注的是,对目前已怀孕或生育三孩的,条例释放最大政策善意。凡是在2021年5月31日至本次《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前生育子女的,可享受相关政策。

虐婴相关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婴幼儿照护服务

为保障三孩政策落地,条例强化支持生育的配套措施。条例增设父母育儿假,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内,每年享受十日的育儿假。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

条例强调政府通过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并在就业服务、配租公租房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以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

同时,“鼓励用人单位与职工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减少工作时长、实施远程办公等措施,为家庭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并要求政府采取有效措施,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此外,条例明确对违反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以及虐待婴幼儿的托育机构进行惩处。对于托育机构违反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托育服务,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托育机构有虐待婴幼儿行为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婴幼儿照护服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再婚夫妻也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本次修法,广东优化了生育政策和服务措施,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再婚夫妻再婚后,也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已生育子女发生残疾或死亡等特殊情况的可以再生育。

同时,取消再生育审批,全面实施生育登记制度并强调登记服务便利化。

值得注意的是,广东本次还注重保障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

条例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享受五项优待奖励补助:一是,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以给予适当奖励。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六十周岁、女性满五十五周岁始,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二是,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三是,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四是,就业、住房、救助及子女教育、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五是,年满六十周岁,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五日的护理假;患病住院治疗的,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假。

此外,本次修法还删除与三孩政策不相适应的制约措施,删除不实行计划生育违法、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和超生等表述,删除社会抚养费征收、婚育证明违法责任和强制执行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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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绊嘉妇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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